民宿
目录
1由来
2简介
3规范
4缘起发展
5现况
由来编辑本段

民宿(Minshuku)的起源有很多说法,有研究说来自日本的「民宿」,也有的说来自于法国。探究民宿一词,更多的是来自于英国。
公元1960年代初期,英国的西南部与中部人口较稀疏的农家,为了增加收入开始出现民宿,当时的民宿数量并不多,是采用B&B(Bed and Breakfast)的经营方式,它的性质是属于家庭式的招待,这就是英国最早的民宿。
简介编辑本段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为外出郊游或远行的旅客提供个性化住宿场所。除了一般常见的饭店以及旅社之外,其它可以提供旅客住宿的地方,例如民宅、休闲中心、农庄、农舍、牧场等,都可以归纳成民宿类。而民宿的产生是必然的,并不偶发于日本或中国台湾,世界各地都可看到类似性质的服务,民宿这个名字,在世界各国会因环境与文化生活不同而略有差异,欧陆方面多是采农庄式民宿(Accommodation in the Farm)经营,让一般民宿能够舒适地享受农庄式田园生活环境,体验农庄生活;加拿大则是采假日农庄(Vacation Farm)的模式,提供一般民宿假日可以享受农庄生活;美国都多见居家式民宿(Homestay)或青年旅舍(Hostel),不刻意布置的居家住宿,价格相对饭店便宜的住宿选择;英国则惯称Bed and Breakfast(BNB),按字面解释,意谓提供睡觉的地区以及简单早餐,索费大多每人每晚约二、三十英镑,视星级而定,当然价格会比一般旅馆便宜许多。
规范编辑本段
2017年版
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明确规范了民宿行业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旅游民宿分为二个等级,金宿级、银宿级。金宿级为高等级,银宿级为普通等级。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2019年版
2019年7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已通过批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据了解,新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将替代2017年由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在星级评定方面,新版标准指出: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同时还提出“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其中包括: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出现卫生、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此外,新版标准还明确提出:取消星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首先,房源的真实性,直接关乎民宿的安全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实际位置与平台显示位置相差8公里”之类虚假信息,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依法有权获得三倍惩罚性赔偿。民宿平台不能仅以格式条款单方免责,而将核实房源真实性的责任,一股脑儿推给消费者。胡乱填写的信息都能轻松通过平台审核,如此审核机制实质上毫无意义。
其次,预订、退订没有明确规则,预订房间与实际描述不符,因故退订只退房不退钱……凡此种种,民宿平台负责的似乎只有收费,却任由一个又一个的“坑”,现实摆在消费者面前。消费者甚至连差评权都没有,房东只需将差评房源下线,然后重新上线,就能消除差评。民宿平台以格式条款规避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最后,入住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和人身安全无法获得有效保障,入住民宿后很可能会“裸奔”——平台账号被盗刷、入住被偷拍等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民宿还存在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这些“险”的存在,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事实上也已危及民宿合法存在的底线。在安全保障上“裸奔”的民宿市场,不可能真正做大做强,只会走向被消费者抛弃的不归路。
2021年3月1日,文旅部发布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第1号修改单。修改后,旅游民宿等级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丙级、乙级和甲级。
缘起发展编辑本段
民宿在台湾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最早大规模民宿发展的地区是垦丁国家公园,时间约在1981年左右 ,当初是解决住宿不足的问题。只是一种简单住宿型态,没有导览或餐饮服务。起因于游憩区假日的大饭店旅馆住宿供应不足或缺乏服务,或登山旅游借住山区房舍工寮缘起,有空屋人家因而起意挂起民宿的招牌,或直接到饭店门口、车站等地招揽游客,而兴起此行业。
1981年原台湾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在其部落产业发展计划中自订规则,进行辅导原住民利用空屋与当地特有环境经营民宿,增加原住民收入。而除了原住民地区在非原住民地区,风景特定区、国家公园内及各观光景点亦有不少人将空置之房舍改建或以新建楼房出租旅客住宿。因民宿主人多半是在地人,藉此进而藉势推动当地的观光旅游产业,同年间农委会大举鼓吹「传统农业」转型「观光农业」,进一步刺激了民宿发展,成为台湾一个新兴的乡村旅游经济产业。
民宿业因平民化、平价化、亲民化而广受游客之喜好。惟初期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消费者权益毫无保障,政府于2001年12月12日颁定「民宿管理办法」,就民宿之设置地点、规模、建筑、消防、经营设施基准、申请登记要件、管理监督及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订有规范,设定为农、林、渔、牧业的附属产业,正式辅导台湾民宿产业合法化,期透过辅导管理体系之建制,以提升民宿质量与安全,促进农业休闲、山地聚落观光产业发展,至此民宿产业正式成为台湾一个农业的新行业。
现况编辑本段
早期民宿的经营,大都是以家庭副业的方式,随着民宿的渐热,民宿创造出来的商机实在太过诱人,原本被定义成家庭副业的经营模式,逐渐换汱成家庭主业模式在经营,甚而房产投资客、新移民主义人士等等,大伙争先恐后的进入民宿经营的这块饭,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品质、服务以及效率的经营管理竞争力需求,影响力慢慢出现,左右民宿生意甚大,也因如此,慢慢促成台湾民宿朝精致化、豪华化、高价化以及高服务化方向在演进。根据交通部观光局的统计 ,2003年台湾合法民宿仅124家,而2007年已登记的合法民宿,全台湾总计已高达1,939家,其中,正常营业的业者共1,886家,总房间达7,751间。
但有相关资料保守估计全台湾民宿已超过5,000家甚至有估算大大小小超过万家以上。然而,由于民宿业者的大量涌入,民宿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

